【闲聊而已】到底要怎么骂“商业化”
商业化。
似乎很多人都对此痛心疾首,那有什么办法?我还是表示理解滴,没有商业化,你哪来的那么好的音乐听?当中国的摇滚都处于地下的时候,那时的摇滚乐队的艰辛谁知道?全凭音乐人自己掏钱发个千八百张的话,估计能留传到咱们手上的都是烂盗版。与其被盗版,不如交给正规的唱片公司做。
从宣传的角度来说,没有互联网之前,我不晓得多少人知道Newage这种音乐类型,很多人痴迷于Newage是因为网络的传播。对于很多音乐作品,商家投入的大量广告费进行宣传,虽然被宣传的对象良莠不齐,但是因此你接触到好的音乐的可能性才增大了。
关于商业化,有种种错误的想法存在。
一种误解就是销量好的作品都是商业化作品,不对吧?以西方摇滚乐为例,The Beatles、Nivana、U2,在摇滚这一领域里取得的成就是高不胜高的,他们的唱片出了多少?莫非他们就是商业化的产物他们的作品就不是好的摇滚乐了?
又有一种误解,但凡是曲调动听的旋律悦耳的,一律打上“商业化”的草标从而被大肆批判,我觉得这要不得。旋律悦耳就叫”媚俗“,音乐好听的话,就叫商业化?那在没有“商业化”这个概念出现之前,那些好听的音乐是否就是具有高度的预见力为N年以后的商业化作准备的?
很多人骂“商业化”是因为要表现自己的眼界之高,与众不同甚至超凡脱俗。对某某音乐人、歌手、乐队的他最喜欢发表的评论就是不分好歹的说,哎,这个谁谁谁以前的作品很好,但是现在的作品都走了商业化的道路,没有以前的那么好了。这种逻辑就是,叫好的一定不叫座,叫座的一定不叫好。很多歌手的头一两张专辑喜欢的人不多,在没有大范围流传之前,有点曲高和寡的味道,那就叫“风格独特”,被人称道。后面发的专辑只要大卖之后,一律被称为“商业化”,或“走商业化的道路”。
我们所批判的商业化,是那种为了迎合特定类型听众的口味,专门定做的作品,它并不考虑是否能把这类音乐做好,它的目标就是奖项,终极目标就是销量。而这类作品因此往往能销量高居榜首,获得的奖项远远高于原创作品。这种作品的典型特点是它演出的主体,说白了就是歌手,在音乐方面不论歌曲词都拿不出手,但是唱片发得不亦乐乎。具体例子很多,我就不敢乱举例了,反正大家心照啦。